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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马桥镇488街坊6丘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2

闵行区马桥镇488街坊6丘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闵行区东川路3888号,占地面积约25703 m2。地块东面紧临可瑞安制果(上海)有限公司,南面隔东川路是上海阿尔斯通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南厂区,西面隔碧溪路是上海阿尔斯通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西厂区,北面紧邻江城路3873号地块(原上海金国物流有限公司)。中心坐标:经度121.35975°,纬度31.00189°。地块地处上海104地块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10010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100102编号来源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

项目地块权属为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实际使用人为上海阿尔斯通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权即将到期,土地后续将交还给权属单位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因此为摸清地块当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上海阿尔斯通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委托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属于沪环规〔2021〕4号文中 第4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中“收回”情形。

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明确地块在1983年以前地块用途为农田;1983年,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成立;1986年8月~1994年5月,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储后,地块仍为农田;1994年6月~2002年12月期间为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用地;2003年1月~2005年12月期间,厂房空置。2006年开始,使用人为上海阿尔斯通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本次调查现场踏勘期间了解到,厂区内地势平坦,除了租赁期间新建的一期和二期仓库顶棚拆除外,其余构筑物保留不拆除,没有变化。企业存放的物料已清运出地块,厂房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南部约2010m2区域目前为地块南侧东川路地下轨道交通23号线工程的临时用地,搭设了办公用房以及建筑工人活动板房宿舍。

通过对历史企业分析,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主要加工生产粉底霜、口红、化妆盒、营养霜、美容嫩肤水和粉饼等,行业代码及分类:C2682化妆品制造,属于上海市15类疑似污染行业企业。其中霜类制作工艺流程为:香精在真空乳化锅进行乳化反应,同时加入水相原料和油相原料,经混合完全后成为半成品,再经过分装包装后成品打包出售;美容品制作工艺流程为:香精与粉、油脂类物质混合,经粉碎后,再压块成型,最后包装后成品打包出售。上海阿尔斯通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地块内经营活动主要以仓储为主,存放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以及化学品。2019年开始,电气准备车间启动车钩、制动缸、受电弓三种部件维修。通过对历史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料使用以及产排污情况分析,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识别出8个潜在疑似污染区,包括REC1:娜丽丝公司危废库/阿尔斯通公司化学品库(功能区重合);REC2:娜丽丝公司原料仓库;REC3:阿尔斯通公司一期仓库;REC4:阿尔斯通公司废旧货架暂存区;REC5:阿尔斯通公司叉车充电间;REC6:阿尔斯通公司二期仓库;REC7:娜丽丝公司原料仓库、成品库和生产车间以及阿尔斯通公司物流部仓库(功能区重合);REC8:1.娜丽丝公司生产车间和阿尔斯通公司电气准备车间(功能区重合)。识别出的潜在污染物包括醇类、脂类有机废气、丙三醇、二氧化钛、铜、铅、镍等重金属以及石油烃。

地块位于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周边500m范围分布较多工业企业,上海阿尔斯通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南区和西区距离本次调查地块较近,经识别分析,企业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途径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潜在特征污染物包括铜、铅、镍、锑等重金属以及苯、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项目地块内存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1条“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第2条“历史上曾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和第6条“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情形,因此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监测工作。

2.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1)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地块内共布设21个土壤和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位于地块外西侧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区域。现场钻探施工期间因地下结构因素限制,土壤监测点S10、S11、S12、S13、S14、BS4、S17点位向下最大钻孔深度为1.5m,其余点位钻孔深度均为6.0m(扣除地表硬化层)。

(2)现场采样使用GP钻机于2024年7月3日~7月5日完成了21个土壤监测点样品采集和9个地下水监测井的建井工作,7月6日完成所有地下水监测井成井洗井工作,7月7日完成所有地下水样品采集。现场钻孔取样及建井工作由上海英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以及检测分析由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完成。

(3)现场共采集65个土壤样品(包含7个平行样和3个对照点样品),11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点样品),3个设备淋洗样品,4个运输空白样品和4个全程序空白样品。

(4)土壤和地下水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必测项(45项)和选测项(4项重金属、4项VOCs、10项SVOCs、石油烃(C10-C40)。

(5)土壤评估主要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估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V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检测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75-9.13,偏碱性;11项重金属中(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除六价铬外,其余10项均有检出,所有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检出浓度值最大为75 mg/kg,低于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4500 mg/kg)。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在7.2-7.7范围内,偏碱性。11项金属指标(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中砷、铜、汞、镍、锑、钴、钒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六价铬、镉、铍均未检出,钒检出浓度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限值(3.9 mg/L),其余所有重金属检出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在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28 mg/L,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2 mg/L)。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结论

本项目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的结果,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可作为第二类用地继续使用,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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